【財新網】深圳將允許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,在限定區域內合法上路。該類汽車可以不具有人工駕駛模式和相應裝置,也不配備駕駛員。7月5日,深圳市人大官網發布《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》(下稱《條例》),其中包括上述規定。
《條例》是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,從準入登記、使用管理、交通違法及事故處理、法律責任等方面對智能網聯汽車管理進行全鏈條立法,是國內首部關于智能網聯汽車管理的法規。
《條例》將智能網聯汽車分為有條件自動駕駛、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三種類型。有條件自動駕駛和高度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,應當具有人工駕駛模式和相應裝置,并配備駕駛人;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可以不再遵循這一法則,但只能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劃定的區域、路段行駛。